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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政治必修二会考易错易混点总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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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要经常总结自己学习政治的经验和感受,注意挖掘自己在政治领域的学习潜力,使自己有一个更全面、更全面的认识客观了解政治课的学习情况,以便采取适当有效的复习方法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高中政治必修二会考易错易混点总结,希望对你们有帮助!

高中政治必修二易错易混点

1.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。(注意:公民与人民不能等同.凡人民一定是公民,但公民不一定是人民。)

2.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,选举村委会主任也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。(注意:是选举权特指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,被选举权特指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.)

3.公民应先履行义务,后享受权利。(注意: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。)

4.村民委员会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国家机关。(注意: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不是国家机关,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。)

5.中国共产党能代替国家行使政府职能。(注意:错,政党、社会团体、政协、爱国组织都无权行使或者代替政府行使职能。)

6.政府有管理经济的职能,所以政府可以直接干预经济活动。(注意:政府不可以直接干预经济,而是以宏观调控为主,变直接干预为间接引导。)

7.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。(注意: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。这个机制,一靠民主,二靠法制,二者缺一不可。)

8.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,所以人民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。(注意: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,不能说我国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。)

9.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,国务院也是立法机关。(注意: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,可以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法规,但不是立法机关。)

10.中国共产党要依法行政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(注意: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执政,政府才是依法行政。)

11.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。(注意: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相互监督。)

12.人大和其它国家机关是相互监督的关系。(注意:人大和其它国家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、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。)

14.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。(注意: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)

15.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权力机关。(注意: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。)

16.人大是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。(注意: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。)

17.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。(注意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。实行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之一。)

18.中共中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。(注意: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。)

19.人民政协是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决策机关。(注意:中共中央是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决策机关)

20.政协具有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的国家职能。(注意:政协具有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的职能,但政协不是国家机关,不能行使国家职能。)

21.中共中央是我国的权力机关,全国人大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都是中央的执行机关。(注意:错,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大,全国人大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都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下(政治领导)协调一致开展工作。)

22.全国人大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。(注意:全国人大、国务院是国家机关;政协不是国家机关,而是政治协商机构。)

23.我国的多党合作就是多党联合执政。(注意:不对。共产党是执政党,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。)

24.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我国的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。(注意: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,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)

25.在我国,宗教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。(注意:正常的宗教活动才受到法律的保护)

26.我国支持和鼓励人民信仰宗教。(注意:我国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,但不支持和鼓励人民信仰宗教。)

27.我国实行自主自办的方针,与外国宗教不存在交往。(注意:我国宗教在独立自主自办的前提下,发展与国外宗教的交流和交往。)

28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为了使宗教信仰最终放弃有神论和宗教信仰,逐步消灭宗教。(注意: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把宗教活动纳入政策、法律、法规范围。)

29.我国的宗教性质上已发生了根本转变。(注意: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的宗教发生了根本的变化,但宗教的性质仍然是唯心主义。)

30.宗教已经完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。(注意: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。)

31.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。(注意: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。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)

32.立法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。(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。)

33.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自治权。(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统一领导。)

34.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高度的自治权。(注意: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充分的自治权。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。)

35.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。(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。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、民族团结、民族共同繁荣。)

36.各国的外交政策都是由本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决定的。(注意:各国的外交政策都是各国的国家性质、国家利益决定的。)

37.联合国大会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。(注意:联合国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。)

38.我国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。(我国我国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,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)

39.维护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主权国家进行对外交往的出发点和归宿(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进行对外交往的出发点和归宿)

高中政治必修二核心考点

一、国家问题

我国的国家性质: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,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

--------人民民主的特点具有广泛性与真实性

广泛性的表现:人民享有的权利广泛;享有民主的主体广泛。

真实性的表现: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、法律和物质的保障,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

二、公民问题

1.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(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

政治权利

(1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(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,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标志)

(2)政治自由(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重要方式,但自由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)

(3)监督权(包括批评权、建议权,申诉权、控告权、检举权)

政治义务

(1)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------(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)

(2)维护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------(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,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)
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------ (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)

(4)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

2.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:

(1)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

(2)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

(3)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。

3、公民要有序参与政治生活:

(1)依法行使政治权利、履行政治性义务,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。

(2)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。

4、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———公民要积极参与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

高中政治必修二必考内容

1、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

我国宪法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”。这是我国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。

【补充说明】

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。国家的根本属性:阶级性。

国家的性质也叫国体。

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。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。

2、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

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: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,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。

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。

3、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

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:广泛性和真实性

(1)人民民主的广泛性

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体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,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。在我国,包括工人、农民、知识分子、干部、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、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、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。

(2)人民民主的真实性

①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既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、法律和物质的保障,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,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。

②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,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

4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
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(坚持社会主义道路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)是立国之本,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,已被写入我国宪法。

(2)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

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。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,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,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,尊重和保障人权,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;对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。只有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,才能保障人民民主,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。

(3)坚持人民民主专政,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

扩大社会主义民主;实行依法治国;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;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;改善民生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……

5、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

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: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、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、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。

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: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、政治自由、监督权等。

(1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: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,是公民的选举权;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,是公民的被选举权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,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。

【重要提示】

并非所有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必须同时具备国籍条件(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)、年龄条件(年满十八周年)、政治条件(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)。

(2)政治自由: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,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。

(3)监督权: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。包括批评权、建议权、检举权、申诉权和控告权等。

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

(1)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。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,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,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。
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。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,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。

(3)维护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。

(4)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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