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安全用电管理制度
电气火灾一直是人们预防的重点,它在整个火灾中占百分之四十左右,给我们带来了严重的灾害,所以,“安全用电,性命攸关”。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消防用电安全常识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消防安全用电管理制度
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有哪些?
1、禁止来用手去移动运转的家用电器,如台扇、洗衣机、电视机等等。
2、禁止赤手赤脚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源设备。
3、禁止用湿手摸、湿布擦灯具、开关等电器用具。
4、禁止随意将三眼插头改成两眼插头。
5、禁止乱拉、乱接电线百。
6、禁止私度自在原有的线路上增加用电器具。
7、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。
8、禁止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电炉等电知器。
9、禁止私设电网捕鱼、防盗、狩猎等。
10、禁止用铅线、铜线等替代熔线用作保道险丝等等。
为确保居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,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,贵州全民安居消防知识宣传服务中心提醒:
1、用户用电要申请,安装修理找电工。
2、严禁用户私拉乱接用电设备,不准使用挂钩线、破股线、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。
3、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、找井、打场、堆柴(草、麦秸)、植树和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和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。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(修)房、打井、砍树和其它作业,必须经电力企业或产权人同意,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后,方可作业。
4、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及导线、不爬电杆、不摇晃拉线、不进入变压器围栏、不攀爬变压器台(架),不往电力线、变压器上扔东西,不在电力线路附近打鸟、放风筝和其它损坏电力设施、危及安全的行为。
5、一切临时用电要向电工提出申请,要使用质量合格的用电设备和导线,实行一台电机、一块电能表、一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(一机一表一保护)的方式,经验收合格并签订临时用电合同后方可安装接电 ,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,用完及时拆除。
6、严禁私设电网用于防盗、捕鱼、捕鼠、狩猎和 “一线一地”方式用电。
7、用户应在临时用电线路首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,保护器动作后,应迅速查明原因,排除故障后方能投运。严禁使用不合格开关、刀闸、保险、控制、保护等设备。严禁用铝、铜、铁丝(丝)等代替保险丝,装置保险丝时,要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。
8、移动、擦试、更换灯泡、灯头和其它电器时,要先断开电源开关再进行,不准使用带插座的灯头。
9、严禁金属外壳且没有可靠接地装置的电机和用电设备投入运行。
10、发现电力线路断线时 ,不要靠近 ,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米以内时 ,应及时将双脚并立 ,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距离 ,并看守现场 ,立即找电工处理。
11、发生电气火灾时,要先断开电源再灭火,严禁带电泼水救火。发现有人触电时 ,应先断开电源 ,或用干木棒、竹竿等绝缘杆把导线挑开,不要直接用手去拉 ,防止自身触电 ,按《紧急救护法》进行抢救 ,并及时联系医生救治。
12、居民住宅内禁止使用违规不合格的家用电器及其产品。
13、不使用伪劣插销、电灯充电器等家用电器,如需购买,必须到有质量保障的电器门市去购买。
14、家庭成员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,做到“人走机关”;离开住宅房屋做到及时关闭电源,做到人离灯熄。
15、住宅内禁止私自乱接电源; 住宅区内禁止明火,不在寝室抽烟,防止发生火灾。
16、遵守安全用电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学习消防知识,防患于未然。
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
1.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、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、制度。
2.电气焊工、电工、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持证上岗。
3.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。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。
4.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,按规定开具动火证,并指定专人看火,清理周围易燃物,封堵孔洞,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,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、可燃物品,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。
5.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、防水、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,盛装过易燃、易爆液体、气体的容器和设备,在未清洗干净前,不准进行焊割作业。
6.防水施工作业前,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、措施,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,方可施工。
7.施工现场、生活区、料场等,不准使用电炉子、电热水器、电褥子等电热器具,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8.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,不得超过60瓦,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、照明,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。
9.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,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、防煤气中毒要求后,方可使用。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、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,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。
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
1、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,固定专人负责,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。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,使用明火结束后,清理好现场,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。
2、办公室、图书馆、资料档案室、库房、教室、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。
3、对各种用火、用电、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、维修,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。
4、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,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。各处室、教室、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、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。
5、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、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,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。
6、树立节约用水、用电、用气的良好公德,做到人走灯灭,人走关水、关气。发现水、电、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。
7、未经允许,不得在教学楼、办公楼接电、接水作生活用。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。
8、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,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。如需停电,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。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、断电、送电。
10、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,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,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。
11、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,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、生产活动,如发现违反规定者,立即截断电源,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。对举报者,学校予以奖励。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,须经学校领导批准。
12、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、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,否则,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,造成的损失,由转接者自己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