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
无论是自主车辆还是由驾驶员操作的车辆,在高速公路环境中最怕遇到的就是车辆的爆胎.驾驶员由于其反应延迟以及操作失误很容易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,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,希望能够帮助大家!
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
(1)行驶中要注意防止发动机过热,随时注意水温表的读数。如温度过高,要选择阴凉处停车降温,或掀起发动机盖罩通风散热;
(2)发动机过热并缺水时,应在发动机急速状态下加水,或一面打开散热器和发动机放水开关,一面向散热器徐徐加入冷却水换去热水降温。在开启散热器盖添加冷却水时,要防止烫伤。不得在发动机高温下熄火加注冷却水;
(3)燃料供给系发生气阻时,应停车降温;
(4)发现胎温、胎气压过高时,应选择阴凉处停息,让其自然恢复正常,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的方法降温、降压;
(5)要主意监视制动效能,谨防制动轮缸皮碗(液压制动)膨胀变形和制动液汽化造成制动失灵的故障。长下坡要主意途中停车以自然降低制动器温度,保证制动效能良好。制动鼓温度过高时,切不可用冷水浇泼,以防制动鼓裂损。山区行车最好安装制动鼓滴水装置,以改善其散热条件;
(6)蓄电池电解液由于炎热容易损耗,应定期检查,不足时加注蒸馏水。
有关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
一.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
(1)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,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00公里。
(2)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,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;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,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,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。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。
(3)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,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,车速每小时在100公里以内时,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,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。
二.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
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1)能见度小于200米时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和前后位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;
(2)能见度小于100米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;
(3)能见度小于50米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,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。
三.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
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1)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与隔离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;
(2)在匝道、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;
(3)骑、轧车行道分界线或霁在路肩上行驶;
(4)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;
(5)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;
(6)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;
(7)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,应当注意警示标志,减速行驶。
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安全规定
(1)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,应当开启前照灯、示廓灯和前位灯,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,不得使用远光灯。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。
(2)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、陡坡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。
(3)车辆驶近急弯、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,应当减速慢行,并鸣喇叭示意。
(4)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,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,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;难以移动的,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在来车主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牌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。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,必要时迅速报警。
(5)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,应当开启左转向灯,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。车辆驶入高速估路时,应当列启右转向灯,驶入减速车道,降低车速后驶离。